不表明自取地点让客户签名认可自取,无理拒绝投递服务

发布时间:2007-08-21 17:06:18 【发表评论】 【查看海南的0条投诉 状态:完成
今日(8月21日)下午15:20左右,我因需寄文件资料往:浙江省嵊州市长乐镇太平村。电呼“顺丰速运”上门取件,在填写投递单后,我在寄件人栏签好名。收件员又在备注栏写上“自取”两字,并让我再次签名。我理解各地行政地域、交通环境不一,有些地方不能直接送达上门。但我提出不能简单写“自取”两字就让客户签名,不写明自取的具体地址,自取的地点可以很近,也可以很远。于是我要求收件员写明自取地点,收货员说无法写明,我就不肯签名,该收货人就不予服务转身离去。“顺丰速运”公司的这种霸王条约还可以从投递单背后事先印好的《快件运单契约条款》体现出。这样无理恶劣的服务,希望行政部门和运输行业协会审察,督促整改。
  • 投诉编号:TS138775
  • 投 诉 人:韩先生
  • 投诉类型:快递/物流
  • 快递公司名称:顺丰速运
  • 快递公司地址:
  • 快递物品:文件
  • 到达地区:浙江省嵊州市长乐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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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完成
顺丰反馈,该个案我司于2007年8月22日已致电韩先生,向其做好致歉及解释工作,客户表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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