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S严重超时给用户造成经济损失
本人于2007、9、12上午10:36分按正常手续办理好快递所需的准备工作,并付足所需的快递费用(同城快递费8元,但快递员要求我额外支付了2元手续费),也按要求包装好手机一台交给快递公司的收件员。其收件员当时还口头承诺能在当天下午将物品送到目的地(最迟也不会超过2007、9、13的上午到达)。可是我昨天打了不下于8次的跟踪电话,得到的都是物品有延误这种不负责任的答复!直到今天早上11:30前都未能把我的物品送到目的地,给我们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在商务上我们的客人等着我们的样机赶飞机到欧洲招商,这时由于样机被快递公司延误造成了我们的产品延误了招商目的,请相关执法部门要求该快递公司还我们公道给予我们的经济赔偿,以肃清我们国内服务行业的工作态度!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