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颁布实施之日起,有关职业打假人算不算消费者的争议就一直不断。有观点认为,职业打假人购买商品的目的不是为了消费,而是为了索赔,带有明显商业目的,所以职
最近,北京一家公司委托某快递公司运送一批价值达24万元的视讯终端设备,结果货品在运送过程中丢失。该公司要求快递公司作出全额赔偿时,快递公司回应:只能赔付200元,理由是“没有填写保价条款。” ……[发表我的见解]
金立通信:售后服务谱新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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