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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说明书”到“转轴”,一时间,两大问题让喜爱华硕的人们对其“华硕品质,坚如磐石”的形象打上了问号。“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说明书”问题已经表明,外交辞令的说法是永远无法打消用户的疑虑的;而转轴问题,就算并不是真正的问题,但只要抱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心态来对待,其实,也不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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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硕:缺陷笔记本问题不断,1日再添5位受害者
来源:中国3C消费报告

  华硕笔记本外壳开裂、TPM功能虚假宣传的问题愈演愈烈!2007年12月24日,又有五位受害者找到本站投诉,他们都强烈要求华硕对缺陷产品负责,并拿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投诉信原文如下:
  2006年11月买的华硕A8JC笔记本,壳换过两次,最近频繁蓝屏,不能保证壳换过后是否还坏,过了保修期就没办法了,摄像头还修坏了。说明书上说的与笔记本配置严重不符。(青海西宁 李先生)
  投诉人要求:讨个说法!
  投诉信原文如下:

  2007年2月购买了一台华硕A8H20ja-dr笔记本,当初看中的就是该机含有TPM安全防护芯片功能,说明书显示此机也带有TPM(安全防护功能)功能。购买回来后使用过程中发现给我们的电脑根本不是带TPM安全防护功能的机器。(广东珠海 李先生)
  投诉人要求:讨个说法!
  投诉信原文如下:
  2007年1月购买一台华硕A8H56JE-DR笔记本。12月7日在本友会论坛里看见TPM功能后我找到说明书也带有TPM功能,但是我的机器不带TPM功能。
  12月08日我拨打了华硕的售后服务电话,在经过与华硕工作人员的核对后,该名工作人员一句话咬定,该产品的说明书是批量产品,并非每台电脑都会配备TPM安全防护功能。我说明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明文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销售产品与说明书功能必须相符,华硕公司的此种行为已经对消费者构成了欺诈。
  但令人遗憾的是,该接听电话工作人员在对话中几次打断对话,与刚刚打入电话初相反成了两个人!无果下,询问该工作人员坐席号:885,后挂机。12月10日我又一次拨打华硕售后电话说明书与产品不符属于欺诈行为,要求加载TPM或者退换货在一次无理的拒绝我。
  通过以上和华硕的联系,体会到消费者的维权道路之艰难,说明华硕企业根本无视消费者的利益!而且服务的态度实在另人不满意!她们提供的机器如何能让消费者放心满意呢?消费者的利益又怎么能得到最根本的保障呢?
在这期间我的笔记本不带TPM安全防护功能,给我的工作和生活造成很大的不便!在办公的时候我的机密文件随时都有丢失或被窃的可能!那以后造成的损失将由谁来承担?通过以上我认为华硕构成欺诈行为!
  另外,我所购买的笔记本在屏转轴处均出现裂痕,华硕公司称这是前期A8笔记本的模具质量问题造成的!这样质量的笔记本,试问谁还敢用?像这样的批次的质量问题按照国家明文规定应该立即全部招回,立即停止销售而华硕公司无视国家法律对消费者的利益与不顾,我相信315部门会给我们消费者一个公道的说法,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每年3.15都有假一赔十的打假活动,作为消费者,我原本要求华硕为我更换和原来相同有带TPM的机器,但通过本人维权过程来看,华硕对消费者诉求不理不睬,根本致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于不顾,根本没有解决事情的诚意。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现在我强烈要求华硕应在原机两倍的价格来赔偿我。价钱是:8600元,合计赔付:17200元!维护本人合法权益。(黑龙江哈尔滨 王先生)
  投诉人要求:赔偿!
  投诉信原文如下:
  2006年6月购买了一台华硕A8H23Ja-SL笔记本,当初看中的就是该机含有TPM安全防护芯片功能,说明书显示此机也带有TPM(安全防护功能)功能。购买回来后使用过程中发现给我们的电脑根本不是带TPM安全防护功能的机器。
  华硕说明书毫无疑问是商品说明,上面有TPM技术,可实际没有,那么说明书这部分就属于虚假。并且华硕由于不安装此芯片,已经取得利益,属于不当得利。并且据华硕自称其3月份已经发现它的失误(已经售出A8系列商品1年),网上改正商品说明书。那么当我们去修理外壳问题时候,为什么不主动更换芯片,并向我们说明。华硕的行为属于故意隐瞒。
  在这期间我的笔记本不带TPM安全防护功能,给我的工作和生活造成很大的不便!在学习的时候我的机密文件、重要数据随时都有丢失或被窃的可能!那以后造成的损失将由谁来承担?通过以上我认为华硕构成欺诈行为!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明文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并且按照中华人名共和国《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不得销售不符合法定标识要求的,不符合产品使用说明所述的性能及功能的,或者不合格的微型计算机商品”的规定,销售产品与说明书功能必须相符,华硕公司的此种行为已经对消费者构成了欺诈。在此我强烈要求退机处理,购机发票、维修纪录单一并俱全。
  另外,我所购买的笔记本在屏转轴处已经多次出现裂痕,已两次更换面板,耗费了消费者大量的精力,华硕公司却只是声称这是前期A8笔记本的模具质量问题造成的!像这样的批次质量问题按照国家明文规定应该立即将其全部召回、并停止销售。而华硕公司无视国家法律,不顾及顾客的利益,完全与其国际大公司的身份不符!
  A8/Z99的外壳出了新一代的外壳,开裂的情况有所改善,但是为什么客服中心总是给我换上老一代外壳,让我每次换完之后总是担心下次什么时候开裂,还有半年的保修期,过了保修期之后该怎么办?华硕的质量难道就是这样的吗?“华硕品质、坚若磐石”的口号让人听起来很振奋,但是A8/Z99产品质量确实让人心寒!毁了华硕在我乃至大部分华硕用户心目中的形象。
  希望华硕能严肃的面对这个问题,给予正确的处理和补偿,不要拿寄说明书来搪塞我们,这次确实是你们出了问题。(吉林长春 周同学)
  投诉人要求:退货!
  投诉信原文如下:
  2007年2月购买的华硕Z99HT52TC-DR笔记本。当初看中的就是该机含有TPM安全防护芯片功能,说明书显示此机也带有TPM(安全防护功能)功能。购买回来后使用过程中发现给我们的电脑根本不是带TPM安全防护功能的机器。
  12月21日,我拨打了华硕的售后服务电话,在经过与华硕工作人员的核对后,该名工作人员一句话咬定,该产品的说明书是批量产品,并非每台电脑都会配备TPM安全防护功能。我说明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明文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销售产品与说明书功能必须相符,华硕公司的此种行为已经对消费者构成了欺诈。接着他让我咨询华硕海星服务热线。
  当天,我又试着拨打了华硕海星热线,这次华硕公司将事情转交给一名编号170的工程师处理。当体下午六点半左右,华硕公司的这名工程师和我联系了,大概的了解完我的情况,承认这是他们厂家的问题。“只可以给你更换一本使用手册或者加装TPM”。加装以后就能兼容吗?为什么你们给我造成了极大的损失,最后还要我一个消费者为此买单?我坚决不同意。她接着说:“事情只能这样处理!如果你不同意,你可以通过315部门来处理”
  通过以上和华硕的联系,体会到消费者的维权道路之艰难,说明华硕企业根本无视消费者的利益!而且服务的态度实在另人不满意!她们提供的机器如何能让消费者放心满意呢?消费者的利益又怎么能得到最根本的保障呢?
  在这期间我的笔记本不带TPM安全防护功能,给我的生活造成很大的不便!我的机密文件随时都有丢失或被窃的可能!那以后造成的损失将由谁来承担?通过以上我认为华硕构成欺诈行为!
  另外,我所购买的笔记本在屏转轴处均出现裂痕,华硕公司称这是前期Z99笔记本的模具质量问题造成的!这样质量的笔记本,试问谁还敢用?像这样的批次的质量问题按照国家明文规定应该立即全部招回,立即停止销售而华硕公司无视国家法律对消费者的利益与不顾,我相信315部门会给我们消费者一个公道的说法,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每年3·15都有假一赔十的打假活动,作为消费者,我原本要求华硕为我更换和原来相同有带TPM的机器,但通过本人维权过程来看,华硕对消费者诉求不理不睬,根本致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于不顾,根本没有解决事情的诚意。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现在我强烈要求华硕应在原机两倍的价格来赔偿我们两台。单台是:7290元,合计赔付:14580元!维护本人合法权益。(黑龙江佳木斯 郝同学)
  投诉人要求:讨个说法!
  王博士观点:
  五位受害者分别是:青海西宁的李先生、广东珠海的李先生、黑龙江哈尔滨的王先生、吉林长春的周同学和黑龙江佳木斯的郝同学。五位受害者中,有四人买的是A8系列的笔记本,另外一人使用的是Z99HT52TC-DR笔记本。
  五人的笔记本中,有的购回不到一年,有的已使用一年多。目前有四人的笔记本出现过外壳开裂的问题,其中有两台笔记本更换过外壳,两台尚未维修过;另外还有一人的笔记本日前出现了频繁蓝屏的问题,暂时未修理。近日,五人均通过网络查询得知华硕笔记本功能缩水的问题,他们都非常气愤,于是相继找到本站投诉,要求华硕给个说法。
  参考《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第十三条 在整机三包有效期内,微型计算机主机、外设商品出现本规定《微型计算机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由销售者负责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同型号同规格产品停产的,应当调换不低于原产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
  青海西宁李先生的笔记本日前出现了频繁蓝屏的问题,李先生应尽快与华硕客服、就近的授权维修点联系,请维修人员为笔记本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并维修。若笔记本在保修期内维修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人为因素除外),即可要求商家或华硕维修点更换新笔本。

  此外,我们希望华硕方面引起高度重视,早日就笔记本外壳开裂及TPM功能没法用的问题给广大受害者一个交代,并拿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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