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07年2月9日在浙江台州路桥电子数码城零点科技购买了一台价值6450元的华硕Z99F笔记本电脑。当初在选购时,就曾看过产品的说明书(即使用手册)。因为说明书上特别介绍该机含有TPM安全防护芯片功能,这个安全保护措施对我也比较重要,所以与其它机型比较后才选择了这台机器。买了之后,这个功能一直使用不起来,开始以为是自己水平不行。12月8日,与华硕公司(电话8008206655)工号1093的徐小姐联系后,徐小姐说我的机器没有这个功能,是说明书印刷错误,寄一本新的说明书给我。我没有同意。这是一种严重的侵权事件,不是寄一本新的说明书就能解决问题的。当初,是华硕公司的产品说明书欺骗了我,才使我买了该产品。华硕公司06年2月开始使用这个说明书,如果公司的行为只是失误的话,为什么在长达二年的时间一直没有在全国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就是在华硕公司官网首页上也没有刊登过更正声明。我是华硕网站的注册用户,华硕公司应该有我的联系电话,但我从未接到更正通知。因为我的电脑平时要放些有密级的材料,如果电脑没有TPM安全防护功能,我的材料随时都有被窃的可能,这样的损失又由谁来承担呢?
12月10日,在与华硕公司的1093号徐小姐再一次沟通时,徐小姐说华硕公司曾在07年3月13日在公司网站的一个“服务与支持”栏目下的“技术支援资料库”中的“技术文章”里有更正声明。(内容为:针对华硕A8系列笔记本用户手册,由于印刷失误,导致手册中少数功能介绍对消费者造成困扰,现已停止对旧版用户手册的使用,并且已将新版手册更新到华硕官方网站。如有需要,请到华硕官方网站下载。对此给广大消费者造成的不便,本公司表示诚挚的歉意。)我当即跟徐小姐说这个内容我现在看到了,我要做证据保存,华硕公司不要在上面做手脚。但在12月14日的时候,我发现华硕公司为了逃避责任擅自将3月13日的声明进行了涂改,添加上Z99、Pro80二个系列。15日,在与华硕全权代表172小姐通话时,我特别指出了华硕公司涂改声明的事。172小姐解释是在Z99、Pro80二个系列产品上也发现有产品与说明书不符的情况,所以就加上去了(有录音为证)。我说公司的更正声明是一个严肃性的行为,不是随意涂改的。Z99、Pro80二个系列的产品要出更正声明的话也只能现在重新发表才有效,哪有在原来的声明上进行涂改的。华硕公司的这一行为明显是故意的,严重损害了Z99、Pro80二个系列的用户的利益,是典型的欺诈消费者行为。
本来购买华硕笔记本是看中华硕的信誉。现在看来,华硕根本没有诚信可言。经过多次电话联系,现在华硕公司提出要给用户添加TPM功能芯片,并引用《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规定来负责修理。实际上,华硕是为了减轻责任,错误引用该条文。这一条文所说的产品具有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应该是指产品应当具有其基本的使用功能,比如电冰箱应当具备制冷性能,保温瓶应当具有保温性能等。TPM功能不是产品应当具备的功能,只是一种附加功能、特色功能。华硕对TPM功能在说明书上已做过特别介绍,将没有的功能说成有的。这本身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况且,华硕公司还伪造证据,涂改更正声明。
另外,A8、Z99系列产品普遍有转轴部位断裂现象,华硕公司也一直没有对此有过合理解释。我的机器也出现过断裂换过外壳,并换过主板。
在我与华硕公司联系的期间,我也曾跟零点科技联系过一次。但他将责任推给了华硕,要我找华硕。我也跟台州华硕服务中心(路桥电子市场后面)联系过,但他们也让我自己跟华硕总公司联系。作为销售商和华硕地区服务中心,他们有责任也有义务主动与厂方联系,不应该将这个责任推给消费者。
通过上述情况,可以看出华硕公司的行为就是一个典型的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作为经销商零点科技也要负连带责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这种欺诈行为是要退一赔一的。目前,我已向台州315进行了投诉,现此案还在处理之中。
通过以上和华硕公司的交涉,体会到消费者的维权道路之艰难。而且华硕公司根本没有解决事情的诚意,一直找各种理由拖延不处理,无视消费者的利益!华硕的A8、Z99系列从06年至今销量一直很大,也是华硕的主打产品。全国可能有上百万用户,浙江可能有几十万用户,光台州可能就有几万用户。我想,我有义务站出来,将事实真相通过新闻媒体报道出去,让消费者看清华硕公司是如何欺诈消费者的。如果有消费者购买了A8、Z99系列的产品,请尽快找相关部门联系处理。也请有正义感的律师站出来,为弱势群体的消费者讨回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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