脏乱的民房里,一张办公桌,两部电话,成堆的包裹和信件杂乱无章地丢弃在角落,这是一些“黑快递”的真实写照。“乱”其实不只是黑快递的“专利”,由于行业发展过快和监管滞后等方面原因,即便是申通、圆通、宅急送等民营速递巨头,丢物毁货、拒绝赔偿等投诉也是屡见不鲜。“350克禁令”的争论和角力尽管还在继续,但《邮政法》出台的脚步将无法阻挡,民营快递该何去何从?
  本专题将从快递业发展前景、快递投诉、企业发展外部环境和民营快递何去何从这四方面告诉你一个真实的快递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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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3.5万高尔夫鞋丢失 法院判快递公司赔偿千元

  73双价值3.5万余元的高尔夫鞋在托运过程中丢失,鞋主人要求货运公司全额赔偿自己的损失,并因此闹上法庭,但最终只获赔1000元。2003年11月2日,南京市民糜先生将73双高尔夫鞋,交给一家名为“南京快马通速递服务部”货运公司,以快递的形式寄往深圳。但不久,糜先生接到快马公司的致歉信,称“货在由上海分公司发公路货运至广州转运中心的过程中弄丢了”。快马公司表示,可以按照比糜先生所付运费5倍还高100元的标准赔偿1000元。糜先生不能接受,故向南京玄武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按73双高尔夫鞋的实际价值3.5万余元进行赔偿。法庭上,快马公司拿出一份有糜先生亲笔签名的运单。运单上印有以下条款:“没投保货物损坏丢失赔偿标准:按声明价值赔偿,但最高赔偿标准为,国内件速递业务运费的三倍,其他业务按收取运费的五倍;投保货物按照保险公司规定赔偿。”运单上的寄件人签名栏印有“我同意以上条款”字样,糜先生在此处签了名。运费总额180元。贵重物品栏、声明价值栏、保险费栏均为空白。对此,糜先生认为这份运单是一份显失公平的格式条款。玄武法院审理后认为,快马公司在货物运输领域并不具有垄断性或优势地位,糜先生可自主决定是否选择快马公司作为承运人。由于赔偿条款并不为有关法律所禁止,双方签订的运输协议应为有效。法律规定,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据此判决快马公司赔偿糜先生1000元。

  糜先生不服,上诉至南京中级法院。但近日,二审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典型赔偿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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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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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律法规
·道路零担货物运输管理办法
·国际快递服务标准条款
·汽车货物运输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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