脏乱的民房里,一张办公桌,两部电话,成堆的包裹和信件杂乱无章地丢弃在角落,这是一些“黑快递”的真实写照。“乱”其实不只是黑快递的“专利”,由于行业发展过快和监管滞后等方面原因,即便是申通、圆通、宅急送等民营速递巨头,丢物毁货、拒绝赔偿等投诉也是屡见不鲜。“350克禁令”的争论和角力尽管还在继续,但《邮政法》出台的脚步将无法阻挡,民营快递该何去何从?
  本专题将从快递业发展前景、快递投诉、企业发展外部环境和民营快递何去何从这四方面告诉你一个真实的快递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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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业不合理“行规”该废除

  编者按 数千元的物品在递送过程中遗失或毁损,快递公司以消费者没有另行支付保价费或保险费为其快递的物品“投保”为由,只同意承担100元乃至数百元的限额赔偿责任,这样的做法合理吗?难道消费者不另行支付保价费或保险费,快递公司就可以不全面履行安全送达义务,就可以不承担消费者的实际损失?这样的格式条款是否符合民法当中的诚实信用、公平、自愿原则?是否合法有效?在快递公司正常收费之外,另行收取保价费或保险费是否属于重复收费?这些现象和问题,不仅是一些快递企业的“家规”,而且已经成为快递行业的“行规”,这些问题困惑着广大消费者,并影响着整个行业的社会信誉。为此,本期法律圆桌栏目邀请到了有关法学专家,并结合相关事例对此进行了探讨,希望能对有关企业和广大读者有所帮助和启迪。
  
   案例一:丢了3100元相机分文不赔偿
   日前,广东省中山市消费者王福明向本报投诉说,他花3100元从北京一家数码公司邮购的数码相机,收到的却只有配件,没有相机。送货的申通快递公司借口他们已将货物送达,且发货方又没有保价,因此,拒不承担赔偿责任。他质疑道:“快递公司的信誉都到哪去了?”

   今年5月,王福明花3100元从北京成名数码公司邮购了一台科达DX6440的数码相机。5月20日,他收到了由申通快递公司送达的快件,但当他打开相机包装盒时,却发现里面并没有相机,只有随机配件。王福明立即打电话到北京成名数码公司反映此事,数码公司的工作人员告诉他把现在整个快件的重量称一下,看差别多大。王福明将整个快件箱(包括所有收到的物品)拿到邮局称重后,发现重量为1515克,而快件单上所标重量为1738克,重量误差正好为相机重量(相机重220克)。王福明又仔细检查包装箱,发现曾经被人打开过。

   事发后,王福明多次打电话到上海申通公司总部反映此事,但一直没有得到明确的答复。7月中旬,王福明将此投诉到北京市消协和上海市闵行区消保局,经过北京市消协做工作,上海申通快递公司总部答应补偿其500元。可没隔几天,申通公司又通知王福明说他们连这500元也不给补偿了,原因是王福明四处投诉给他们造成了负面影响。

   不久前,记者打电话到上海申通快递公司找到了负责处理此事的袁小姐,袁小姐在电话中说:“按照公司的规定,如果是我们的责任,我们最高也只能赔偿500元。可王福明不接受,要求我们全额赔偿。他还到处投诉,已经给我们公司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所以我们现在不能给他任何赔偿了。”

   记者在申通快递公司的格式合同中看到了这样的格式条款:“申通快递公司在原有收费标准基础上根据客户要求,需要保价则按申报实际价值加收3%保价费,否则寄件人默认申通快递公司为其保价最高限额500元。”该公司的赔偿限额条款也明确规定:“对一般的物品(未经保价)按每件最高人民币500元赔偿。”

   案例二:“顺走”2800元手机只赔100元
  北京消费者马先生怎么也想不到,北京小红马快递服务有限公司(小红马快递公司)将马先生快递给朋友的一部价值2800元的手机丢失后,竟然声称由于马先生事先没有对快递的手机予以保价,并另行支付保价费,所以按照该公司有关条款规定, 只能赔偿100元。在马先生的追讨下,该公司承认手机确实是被该公司一位员工“带”走了,该公司已经把手机追回并送达收件人。虽然手机失而复得,但马先生怎么也想不通:凭什么把没保价的手机快递丢了就只赔100元?这不是片面减轻自己的责任是什么?

   今年7月的一天,马先生致电小红马快递公司,要求该公司把一部手机快递给同在京城的许小姐。马先生告诉本报记者,他当着快递公司人员的面,把一部完整的手机、一个充电器和一块电池,放在了手机的包装盒里,快递公司工作人员也当着马先生的面,用该公司的专用信封,把手机封了进去。然而,马先生接到许小姐的电话称,只收到了充电器和电池,那部手机却失踪了。

   马先生闻讯后立即致电小红马快递公司,该公司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丢失物品的责任太难确定了,按照该公司的规定,对于没有保价的物品,既使最后确认是该公司的责任,也不是按实际价值来赔偿,而是按照5公斤以内每件货件最高赔偿限额是100元来算的,这在承运人快递时所签字的单子上有说明。

   马先生不禁一愣,价值2800元的手机被快递丢了,为什么即使是快递公司的责任也只赔偿100元?马先生拿出小红马快递公司的运货单仔细查看,原来,印在运货单上的《小红马物流快递网运输条件及条款》规定:除非发件人根据本运单条款规定,就快递货件在目的地交付时的利益,向承运人声明了更高的价值并支付了1%的保险费,承运人对于发件人快递货件损坏、毁灭、短缺、丢失的最高赔偿限额标准为:5公斤以内每件货人民币100元,5公斤以上其他快递货件人民币20元/公斤(毛重)。

   马先生认为,小红马快递公司单方拟订的免责条款显然不合理,于是坚决要求该公司追查手机去向。直到7月中旬,小红马快递公司客服中心负责人韩先生才告诉他,手机确实是被小红马快递公司一位员工“带”走了,现在该公司已经把手机追回,并送交收件人许小姐,公司也将对员工给予除名处理。

  日前,本报记者与小红马快递公司客服中心负责人韩先生取得了联系,要求对该公司《小红马物流快递网运输条件及条款》的合理性进行采访,但韩先生迟迟没有回复,他电话上告诉记者,快递公司拟订一些条件、条款是整个快递行业的普遍现象。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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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体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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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法律法规
·道路零担货物运输管理办法
·国际快递服务标准条款
·汽车货物运输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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