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快递服务业虽然发展很快,但也遇到了一些突出问题。可否从如下几个方面入手,解决好当前面临的突出问题,建设和谐社会,发展和谐快递。
提高立法透明度。《邮政法》的修改应尽量多地听取各方意见,提高立法的透明度;应尽快制定《快递市场管理办法》及行业标准等规章制度,统一规范快递行业和市场的管理。法律法规的制定要具有一致性和适度的前瞻性,对其中的热点和焦点问题,应充分听取有关部门、地方、中介组织、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企业用户、公民用户和专家学者等的建议,避免部门立法和集团利益法制化倾向。
明确行业属性,进一步破除行政垄断。快递划归什么行业和部门不是最重要的,关键是对行业属性要有明确的界定,要与普遍服务和其他的竞争服务进行区分。管理部门要切实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进一步打破行政垄断及基于行政的经济垄断。要通过《邮政法》缩小邮政专营业务的范围,建立普遍服务机制,规范和适当放宽快递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限制。特别是在邮政专营范围的界定标准中,要引入资费标准。
积极扶持民营快递企业的发展。建议切实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非公经济36条”等法规和文件,为民营快递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在市场准入、财税、融资、交通管理、用工培训等方面,对民营快递企业与其他所有制企业要一视同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监督管理和服务,引导民营快递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健全管理,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在推动我国快递业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加快培育民族快递品牌。未来的中国快递市场,不应该是一个以外资和合资为主体的市场,要吸取国际经验教训,加快发展民族快递企业,树立民族快递品牌。在不违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的情况下,采取适当措施保护民族快递业的健康和安全。将给予外资企业的特殊待遇,同样给予国内企业。
创造快捷方便的交通环境。建议各级管理部门进一步打破行政垄断和地方封锁,推进行业准入政策与管理的公开化、公平化、程序化和规范化,对国内快递企业使用飞机、购买航权给予积极的政策支持,妥善解决配送车辆进城和停靠装卸的问题,进一步降低公路收费和规范收费行为,为我国快递企业的经营和网络发展创造公平的良好的环境。
建立解决问题的综合协调机制。参照或在全国现代物流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框架内,吸收政府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参加,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就快递企业的实际问题进行综合协调和解决,形成促进快递企业健康发展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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